推荐信息:
自行车
频道
您的位置:主页 > 体育运动 > 自行车 >  > 正文

共享单车变“私家车”一男子私占共享单车长达俩月

2018-12-11 13:37 来源:网络整理 浏览: 评论: [ ]

  中安在线、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共享单车是市民经常使用的交通工具,方便了市民们的出行。而有些人为了“占便宜”,钻空子长期霸占共享单车,使得共享单车变成了“私家车”。

  被霸占长达俩月之久的共享单车终于找回

  前段时间,一共享单车企业发现一辆车被“霸占”了两个月之久,且车辆行驶路径非常固定,每天在两点之间被来回骑行。

  6日傍晚,该共享单车的运维人员终于找到了这辆车,并当场报警。在民警的帮助下,私占这辆单车的男子被带回派出所处理,被霸占了两个月之久的单车也终于被成功解救。目前,该公司已启动司法程序,将对这名男子提起诉讼。

  共享单车被“霸占”2个月

  前段时间,一辆“丢失”了的哈啰单车,引起了曾辉的重视。

  “正常使用共享单车,用户扫码后会产生订单,到达目的地关锁后会结束订单。”哈啰单车合肥运营主管曾辉说,“车辆车自从今年10月初就没有产生任何订单,但每天都会发生固定的位移。”

  根据后台数据显示,这辆编码尾号为“0651”的哈啰单车,每天早上7点左右会从巢湖南路与上海路交叉口处附近,被骑到东二环路与南淝河支路交叉口,傍晚5、6点钟,再骑回去。

  没有产生订单,但每天都在移动,且移动的时间、路径很规律,曾辉判断,这辆车是被人“私占”了。“有些用户为了占便宜,会把车锁破坏后上一把自己的锁,或者锁在家里。这样别人就用不了了,成了自己的车。”曾辉说,“合肥类似这种被私占的车大约4000多辆,需要我们去解救。”

  蹲守一礼拜 “人车并获”

  据曾辉介绍,每辆哈啰单车上面都安装有定位系统,即便锁被破坏,也可以定位到这辆车的具体位置。为了找回这辆车,曾辉和同事蹲守了一个礼拜,终于发现了这辆车。据了解,“霸占”这辆车是一名男子,白天在安徽五金商贸城上班,晚上回到巢湖南路与上海路交叉口的城中村内,每天骑着的正是这辆被霸占的哈啰单车。

  6日下午5点半,男子再次骑着这辆车回家,曾辉骑着另外一辆跟在后面。男子到家后,把单车放在一个小胡同的尽头,转身小跑上了楼。根据现场检查,这辆车的车锁已经被砸毁,无法关锁。虽然找到了车,但想找到人还需要警方介入,曾辉只能向警方求助。

  接警后,淝河派出所民警赶到了现场。经过询问,住在2楼的男子对自己私占单车的事实供认不讳。随后,民警将男子带回派出所,并将这辆被霸占了2个月的哈啰单车交还给企业。

  单车企业将起诉该私占用户

  据了解,该男子姓郝,今年50多岁,山东菏泽人。据该男子交代,前段时间他发现这辆单车后便占为己有,每天骑着上下班。派出所内,民警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,男子也自知做错事,向哈啰单车郑重道歉。哈啰出行安徽区公关经理周健告诉记者,目前哈啰出行已启动司法程序,准备对这名男子提起诉讼。

  据介绍,哈啰单车有自动报警功能,一旦单车遭到破坏,车辆会自动将信息反馈给后台。“对于给单车上私锁的行为,一经发现后会立刻扣除其信用积分,信用分为0时账户将被冻结。”周健说,“如果有用户人为故意长期破坏共享单车,我们将收集相关证据交给警方依法处理。希望广大用户能文明用车、文明骑行。”

  据北京盈科(合肥)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姜万东律师介绍,共享单车作为共享经济的产物,弱化了所有权,更加强调使用权,但共享单车并非无主物,随意侵占、窃取、私藏、毁坏共享单车会侵犯运营商公司的财产权,个人不当使用共享单车亦存在法律风险。盗窃共享单车,会依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受到行政处罚;如果涉案金额达到一定标准或者情节较重,将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。

  姜万东律师认为,把共享单车据为己有导致共享单车无法在市场上正常流通,实际上是对单车所有权人即供应商财产权的侵犯,此行为触犯了法律,根据具体情节来确定责任的性质和轻重,最终可能会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。

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九条,盗窃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。如果数额较大,根据我省盗窃罪数额认定的标准,盗窃财物数额超过2000元以上,就已经构成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六十四条立案标准,涉嫌盗窃罪。(记者 史睿雯)

通过键盘前后键←→可实现翻页阅读
0% (0)
0% (0)

篮球.聚焦 足球.聚焦 体育运动 户外装备 体育观察